被告林鳳開,報稱清潔工人,幼女為智障人士。控罪指林於○二年十月至○八年四月期間,於綜援申請表及覆查表上虛報沒有其他資產,誘使社署職員批出六十六萬五千多元綜援金。案件於今年三月曾在區院提訊,她一度承認控罪,但其後卻推翻認罪決定,案件於昨日再度開審。
案情指社署於○七年十月接獲舉報,指被告漏報資產詐騙綜援,調查後發現,被告漏報四個銀行戶口,當中包括屬於她與家姑聯名戶口,其中一戶口最高結餘更一度達八十六萬元,社署稍後確認被告案發期間,合共多領取六十六萬五千多元綜援金。
案件編號:DCCC 11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