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宣布嚴打僭建村屋,第四層及以上樓層,一律納入首輪取締類別,令一眾居於第四層及以上村屋的居民人心惶惶。有法律界人士指,部分新界舊契並無列明高度限制,若政府一刀切取締四樓及以上的樓層,或會引起法律訴訟;至於新近僭建的村屋天台樓層,由於並無田土廳登記,業主購入有關單位,要自行承擔風險。
律師黃國桐表示,部分新界村屋建於三、四十年前,位於集體官批地契上,有關地契只列明土地用途,並無限制樓高,該批村屋經理民府審批,可自由買賣,若發展局一併取締,於理不合,有機會引起訴訟。
至於新近僭建的第四至六層村屋,由於第四層圖則顯示為天台,業主實際只會購得天台業權,而第五層或以上更在地契及圖則上「不存在」,不能在田土廳上登記,業主購買時應知悉,若業主堅持購入,要自行承擔風險。
錦田港田地產代理公司的謝經理表示,該公司代理村屋買賣時,會向客戶講明天台屬僭建,客戶要自行承擔拆卸的風險,又指僭建風暴爆出後,客戶購買村屋謹慎了,但對成交量及成交價並無造成大影響。另一地產代理公司的職員則估計會有更多村屋業主趕搭「尾班車」僭建。
清拆僭建樓層,或會引致部分居民無家可歸。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房署每年會根據新一年內租住公屋單位的推算供應量及各安置類別的預計需求量,制訂租住公屋編配計劃。房委會今年度預留二百二十個公屋單位予政府清拆項目,以安置合資格受政府清拆影響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