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酒保去年在尖沙咀警署外,涉嫌強搶醉酒休班軍裝警員手上值一萬八千元的勞力士手錶案,法官昨於區院接納被告在警誡下錄取的口供呈堂後,被告隨即承認搶劫罪,連同他早前就本案已認的盜竊等罪,法官一併押後至六月卅日,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庭上亦透露被告犯案期間是違反了社會服務令,故亦需要感化官撰寫報告,被告收押看管。
被告林正東(廿九歲)原否認一項搶劫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七日於尖沙咀警署外,劫去休班軍裝警員陳東海的勞力士手錶;但他承認八項盜竊和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該些控罪指他在○九年至去年十二月十一日間,盜取五部iPhone、一部手機、一部掌上電腦和一隻手錶,以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可待因。
辯方就搶劫罪反對法庭接納被告警誡口供呈堂,惟法庭因在審理有關證供後接納該口供,被告與辯方律師商討後改為認罪。
到庭旁聽的被告母親得知兒子認罪,情緒激動,側身躺地嚎哭:「好淒涼呀……警察冤枉蝦市民!」要求釋放被告,被告胞姊亦聲稱被告是遭威逼認罪。法庭遂休庭,待被告母親哭鬧約半小時回復平靜後才再開庭。
案件編號:DCCC 2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