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mary母須付前夫二千萬

混血名模Rosemary的父母為離婚分產問題對簿公堂,家事法庭去年就雙方合共逾六千五百萬元的資產作出判決,判Rosemary母親Julie可分得六成資產,不過,由於逾九成資產原在Julie名下,故她須支付男方逾二千萬元並要賣樓付款。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披露前夫多年來私設公司,更曾把逾三千萬元共同資產秘密轉至該公司,認為分產時應將該等款項也計算在內。但上訴庭昨駁回其上訴,指原審法官判案時已將此點計算在內,故維持原判。

Rosemary的母親彭莉Julie和父親Alain Roger Auguste Vandenbroucke(下稱Alain),於一九八○年結婚,至八十年代末定居香港,從事成衣生意。但生意在○四年起出現困難,法國籍的Alain遷居越南,復在○七年申請離婚,同年獲法庭正式頒令。但兩人的財產分配事宜在去年才有判決。

兩人資產總值6500萬

據家事法庭裁決,兩人資產總值六千五百餘萬元,當中兩人曾經居住的渣甸山睦誠道物業,便值二千三百萬元,另一個擎天半島單位亦價值一千二百多萬元,兩項物業均由Julie持有,連同證券及現金等,其身家多達六千三百萬元。

至於Alain的財產僅值二百多萬元,不及女方半成。法庭裁定彭可分得當中四千萬元,餘下二千五百萬元則歸Alain。

今次Julie提出上訴的關鍵,是指她在分產訴訟展開後,才從Alain提供的文件中得知,對方於離婚前已經在德國成立公司,多年來暗中將共三千二百五十萬元轉到該公司。雖然Alain聲稱這筆錢已經虧蝕掉,但她認為,法庭分產時應該將這筆被對方私吞的錢也計算在內。她另指兩個物業乃其私人財產,不應該加入分配。

兩物業加入分配之列

上訴庭法官昨裁決指,Alain私轉款項確屬不當,但據案例,這不代表所涉款項必須交出分配,原審法官亦是考慮了他此行徑,才決定偏離夫妻均分財產原則,判Alain只可分四成。且Alain原審時已向法庭書面承諾,若其公司有餘款,會將之還給兩人共有的公司,故上訴庭認為不宜干預原審決定。

至於Julie要求保留兩個物業,上訴庭指出,雙方離婚前並無簽訂任何分產協議,亦無證據證明他們有共識,雙方各自保留物業,故上訴庭決定維持原有判決,兩物業仍要加入分配之列。

案件編號: CACV 246/2010

Rosemary父母原有資產比併

母彭莉Julie

資產 價值(港元)

睦誠道物業 23,109,051

擎天半島物業 12,300,000

銀行存款 6,473,572

證券 21,069,978

個人物品 10,000

退休金 133,201

欠債 -43,918

總值 63,051,884

父Alain Roger Auguste Vandenbroucke

法國物業 1,244,320

銀行存款 234,637

公司股份 205,000

退休金 393,545

總值 2,077,502

兩人資產總值 65,12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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