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兩辣招逼業主拆僭建

【本報訊】寸金尺土的香港建築物僭建問題嚴重,發展局擬推出三招對付,其中兩招「辣招」包括考慮修訂《建築物條例》,對接獲清拆令而未能在限期前遵行的業主施以懲處包括罰款等,又或修訂法例禁止業主出售被釘契的物業等,以迫使業主拆除僭建物。不過,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質疑有關建議無用,因為罰款會令人誤以為僭建可以「畀錢了事」,而且部分豪宅的天台屋,呎價動輒數萬元計,罰款根本無作用。至於禁售限制,亦對部分無意放售單位的舊樓業主毫無阻嚇力。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於《建築物條例》(第一二三章)下對違例建築工程的管制。

發展局指出,本港舊樓林立,僭建物數目估計逾四十萬個,為加強對付僭建問題,屋宇署今年四月落實新政策,全面處理僭建物,該署會展開三項新的大規模行動,全面清拆位於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每年目標樓宇為五百幢,並每年巡查失修的五百幢目標樓宇。

罰款懲處 禁售釘契物業

發展局又會針對劏房,進行新的大規模行動,每年一百五十幢樓宇進行巡查及對相關的違規事項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特別提出制訂僭建物處理的優先次序,其中天台搭建物及平台僭建物一般較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更須優先處理。此外,如投訴或舉報涉及在人口密集或交通頻繁地區高樓大廈的僭建物,一般會獲優先處理。

政府承認近年業主遵從清拆令,清拆僭建物的平均時間達十二個月,最長更可達三十七個月,即逾三年,政府正研究各界提出的意見,包括修訂法例,對未依時清拆僭建的業主施以懲處,包括罰款,促使其盡早遵行清拆令,又或修訂法例,禁止被釘契的業主轉售單位,又或將其他安全證明的小型工程納入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允許業主毋須拆除並保留有關的僭建物。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