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院舍守則被斥倒退

【本報訊】立法會三讀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落實設立發牌制度規管津助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無牌營運院舍最高會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各黨派雖普遍支持立法,惟不少議員擔心立法反會令部分現有院舍經營困難,又批評港府訂下的院舍營運實務守則較現時「大倒退」,質疑當局「削足適履」遷就不合格院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條例生效後會給予業界十八個月寬限期,並會資助院舍改善設備。

本港不時爆出私營或津助殘疾人士院舍人手及設施不足、違反消防規例,甚至虐待院友的醜聞。經過長達一年的審議,立法會昨日終三讀通過《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規定日後全港的津助及私營院舍,須符合法定的人手、空間及消防安全要求,並要遵守社會福利署稍後發出的實務守則營運,方可獲發牌照,以改善現時殘疾院舍質素良莠不齊的弊端。

議員指削足適履

工聯會議員葉偉明指出,當局現時草擬之實務守則的人手及空間規定,要求過分寬鬆,質疑當局為遷就不合格的院舍而「削足適履」,無助提升院友待遇。民主黨黃成智擔心立法後,私營院舍會因營運成本上升而大幅加費,甚至觸發倒閉潮,促請港府增加資源協助院舍「升格」,並向殘疾人士發放醫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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