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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還公屋酌情保留靚裝修

【本報訊】過去不少公屋租戶投訴遷出單位前,必須把簇新裝修拆去,還原單位交回房屋署,造成浪費。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昨日表示,房屋署已制訂新的內部指引,容許公屋住戶遷出時,毋須拆除單位內一些狀況良好及不影響安全的裝修,讓下一手租戶減少裝修開支。

訂指引統一做法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公屋租戶遷出單位後要將單位還原事宜。栢志高表示,只要有關裝修或設施不涉及安全問題,狀況良好,及適合其他公屋住戶繼續使用,房署會彈性處理,不一定要求租戶遷出時還原。房署副署長李國榮表示,以往前線同事在檢查準備搬走租戶的單位時,要求租戶拆除裝修的標準不一,署方訂立指引後,希望可以統一做法,方便租戶參考。

至於有議員建議容許即將遷入單位的租戶,自行選擇是否保留原有裝修及設施,李國榮表示,若果情況許可的話,可以再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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