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部分大型公屋的地積比率動輒逾六倍,惹人關注。目前公屋發展計劃若不涉及更改土地用途及超出規劃大綱圖的限制的話,毋須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應全面檢討城規條例,調低高密度住宅發展的發展密度。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表示,本港土地若被劃作住宅發展(甲類)屬高密度發展,地積比率達八、九倍,近期政府已嚴限沿海地皮的發展,不少沿海地區地皮的地積比率已降至五倍以下,減少屏風效應及避免阻擋山脊線,影響市民欣賞維港的景觀,但公屋發展的地積比率則每每逾五倍以上,房屋委員會一直以達致地盡其用及符合建築成本效益為首要考慮因素,加上近年政府減少撥地予房委會建新公屋,「房委會有地梗係起多啲!」
他指近年公屋發展計劃不少遭區議會反對而無法啟動,部分亦與房委會原先提交的公屋發展計劃出現屏風效應有關,不少公屋計劃最後需要降低發展密度始獲通過。
李永達指現時劃入住宅發展(甲類)的土地,發展密度達九至十倍,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討城規條例,因應市民關注,降低住宅發展項目地積比率。
身兼城規會委員的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表示,由於土地資源珍貴,加上輪候公屋人數眾多,為滿足市民住屋需求,公屋地皮的平均發展密度一般會較私人住宅項目高,他表示房委會興建公屋會進行微氣候研究,減低建築發展對鄰近地區的影響。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若公屋發展項目與分區規劃大綱圖有分別的話,房委會需向城規會提出申請,有關安排與私人發展項目的做法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