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導和政黨政治,某程度是相關的,而討論政黨政治,可能比行政主導更有意義。
行政主導,其實是指現時政治現實的描述,現時的管治問題人所共見,可以解釋為行政主導失效,或者是行政未能成功主導。基於此,往後應如何發展,應如何改進,實行政黨政治是其中建議的一個出路。
香港的民主選舉一直在發展,政黨是民主選舉的必然產物。可以預計,將來民主選舉會愈來愈多,也愈來愈重要,政黨也自然愈來愈擔任吃重的角色。那麼,要發展到甚麼程度,才是真正的政黨政治?
個人的判斷,政黨會發展,但主要是橫向性的發展,縱然同時存在垂直縱性發展,卻有高度限制,向上發展不能超越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不能從屬於任何政黨,這只是本地立法,而不是《基本法》條文所規定,但這種安排,基本上是香港整個基本體制的必然結果,因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最終由中央任命,向中央負責,這和內地其他省市領導人一樣。
所不同者,是特首必須是香港人,必須由香港人經選舉產生。但特首和中央有非常緊密關係,這關係也是直接的關係,中央和特首之間,不可能插入一個本地政黨,又有黨魁、又有黨主席,甚至有甚麼中委會和政治局。明乎此,就知道規管特首不能從屬於任何本地政黨,雖屬本地立法,卻是體制的必然產物。
政黨要發展,充其量成為行政長官的執政拍檔,只是為行政長官所用,而不會推出一個特首,然後做執政黨。這個關係,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