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傷人涉偽造「不追究」文件

【專案組報道】警察涉嫌執勤時使用暴力及偽造文件!一內地旅客投訴本港一名警員於處理一宗港鐵票務糾紛時濫用暴力致其骨折,懷疑有人為求「甩身」盜用事主簽名偽造「不作追究」文件。警方發言人表示,投訴警察課已接獲一宗警察濫用職權的投訴,現正進行調查。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應訓示前線警員留意執法態度。

促事主在白紙簽名

來自深圳的蔣女士於本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銅鑼灣港鐵站因票務糾紛被帶到車站控制室簽署罰款通知書,期間有警員到場協助。蔣指當時警員不問情由將其手袋扯爛,更扭住其雙手壓於桌邊,導致其右手手腕骨折。蔣聲稱,事發後警員曾詢問她是否需要送院,並給予她一張未有寫上任何內容的白紙,着其「不去醫院就在紙上簽名」,蔣當時擔心身上現金不足以支付醫藥費而無奈簽署。

其後,蔣分別致函及兩度親身來港到警察總部投訴。過程中,她駭然發現投訴課有一份簽有其三個名字的文件,內容提及她自願放棄治療及不追究責任。蔣強調自己並未簽署該份文件,懷疑有人為求「甩身」盜用其簽名。

港鐵發言人表示,當日蔣在控制室內不合作,所以將事件交由警方處理。警方發言人指蔣當時曾表示弄傷手部,但並未講述因何受傷。發言人亦證實蔣曾在警員記事冊上簽署,表示毋須送院治療。投訴警察課已於三月二日接獲蔣有關警察濫用職權的投訴,並正作出調查。

議員:警方須深入調查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稱,在救護員未到達前,事主確可以放棄送院治療的權利,並於警員的記事冊上簽署作實,但一般警員不會提供空白簿頁予事主簽名,而事主亦可以拒絕於空白簿頁簽名。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警方應就事件進行深入調查,以查證事件是否有旅客被粗暴對待及被冒認簽名。王續指,警方更應訓示前線警員留意執法的態度,以免衍生出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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