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名王可惠的○○年落選港姐王殷廷與夫經營的美甲店「Nail Salon」再惹官非,該店徵求投資者以特許經營方式開分店,又指王能以娛樂圈人脈協助宣傳。
一間公司與該店簽合約開分店後,指對方違約沒有提供協助及宣傳,令分店連月虧蝕,不足一年便關門,該公司昨日入稟高院要求賠償高達六百五十多萬元的損失。
原告新啟業有限公司,被告妙集團有限公司(Nail Salon Limited)。入稟狀指被告的網站徵求特許經營者,原告去年二月與被告接洽,當時被告一方由王殷廷、她男友任少華(現時丈夫)及一職員代表洽談。被告稱會負責店舖宣傳推廣,又指以王在娛樂界的關係,可替分店宣傳,又指被告會協助原告處理選址、培訓員工等事宜。
原告基於上述承諾,去年五月與被告簽訂特許經營協議開分店,之後王未能提供足夠宣傳或客源,店舖甚至無請到足夠員工,而且被告提供的培訓不足,致推銷有困難;之前被告提過的台灣投資者事後不見影蹤等。
據資料指曾在無綫擔任《東張西望》節目主持的王殷廷(卅二歲)與夫及妙集團有限公司,今年四月於觀塘法院承認十六項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等罪,最後被罰三萬七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HCA 92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