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流行戶外婚紗攝影,年輕的新人更喜歡挑選一些特色地點留倩影,甚至要求添加特別效果。但有網民近日在互聯網上載了一輯題為「古蹟內放火影相」的婚紗照,竟然是在被列為二級歷史建築物的摩星嶺炮台縱火後拍攝,相片中可見一對男女背後火光熊熊,另外數張相片則是火燒後滿目瘡痍的災場景象。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是攝影師、助手及男女主角,均可能因今次「燄照」被檢控甚至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有網民最近在網上討論區上載了四張題為「古蹟內放火影相」的相片,列明地點為摩星嶺炮台遺址。首張相片可見一男一女在鏡頭前深情擁吻,背景則是「乾柴烈火」營造出的環形火光,拍攝地點疑為炮台遺址中央。其餘三張照片則為烈火焚燒後,滿布枯黑木塊及燒焦的地面。
不少網民看過有關相片後極為不滿,網民goldfish0606質問上載照片的人士「報咗警未?」pw00173更指「咁都得!拉佢哋去做燒豬。」而Winnie19850130則謂:「報警先拉個攝影師,再拉兩個相中人。」
摩星嶺炮台是戰事遺址之一,位於港島摩星嶺山頂一帶,二○○九年被列為二級歷史建築物。由於摩星嶺屬郊野公園範圍,根據《郊野公園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特別區以外範圍生火或用火,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今次事件無論是負責或協助生火,及在場同意生火的人士,均會面臨檢控,因此攝影師及其於現場的助手、一對相中的男女等,均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消防處職工總會副主席黃國英稱,一般人如在室外生火,若不涉及宗教活動如燒衣,應事先知會消防處,如位處休憩地方或郊野公園,更必須事先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申請。生火使用的燃料,用量亦受規管,確保火勢在有效控制下燃燒,任何人如未經申請,在林區或郊野公園範圍內生火,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警方發言人則表示,會調查事件。
記者昨日在現場所見,炮台周邊可見懷疑被火燒後的痕迹,地上又有燒焦的木頭,且滿布氣槍子彈。此外,並見到有人正在該處拍攝婚紗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