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風暴爆發一個月以來,負責執法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一直儼如隱形人,即使曾蔭權祖屋碧雲樓被踢爆露台僭建玻璃嵌板,亦沒有現身詳細解釋相關法例要求,直至他的寓所亦被質疑以活趟式玻璃窗圍封露台是否違法,才書面解釋因沒改動建築物結構、符合天然照明及通風規定,據其自行判斷屬豁免審批工程。多名立法會議員及學者均批評區「自己批自己」不懂避嫌,質疑他「燒到埋身先釋法」做法欠妥,令社會就加建物合法性產生混亂。
區載佳與妻子於約廿年前以三百卅萬元,購入大坑嘉寧徑廿三號豪園一個面積約三千三百平方呎的單位,建築圖則顯示單位附有一個約二百平方呎的露台,露台有約一點一米高的矮牆。現場所見涉事單位露台矮牆上加有「趟窗」,同屋苑有單位成功獲屋宇署批准將露台改以落地玻璃圍封,但區就不曾申請改則。
屋苑九成單位露台有改裝,有屋苑業主透露,多年前法團擔心不同形式的改建影響大廈外觀及結構安全,曾提出統一處理,但遭反對而作罷。
區載佳昨拒絕現身解畫,只書面「釋法」指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於去年底實施前,一般而言單位露台或外廊的防護欄障上安裝可開關的玻璃窗戶,若沒改動或拆除防護欄障,即不涉及建築物結構,就屬豁免審批的工程,加上符合建築物條例有關天然照明及通風規定,故他購入單位時,評估有關趟窗並無違規。
屋宇署前晚曾派員到該單位視察,昨日傍晚迅速證實有關趟窗沒結構危險,亦無影響防護欄障及樓宇結構,確定趟窗安裝工程屬豁免審批。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批評,區載佳的職位敏感,不應純粹按個人判斷去衡量改裝露台需否入則,「自己審自己」,加上近日已發生類似事例(指曾蔭權在露台加裝玻璃嵌板),身為署長應該避嫌。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亦質疑,區載佳在未經第三者查驗下,便判斷其住所露台加建屬豁免工程,明顯涉及角色及利益衝突,認為尋求獨立人士檢驗才公允。
他又批評區載佳欠公眾一次清楚交代,因區署長的最新說法暗示露台加建輕型建構物可獲豁免,引起社會混亂,亦恐引致日後屋宇署與小業主間有諸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