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決要點

1.裁定被告在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前的燒香行為屬滋擾

2.法官頒下禁制令,准許被告繼續燒香,但需根據以下條件:

a.使用11厘米長的環保香

b.每日點香最多兩次

c.每次燒香不可超過30分鐘

d.需定期清理香爐

3.被告需向原告賠償75,000元

4.被告需向原告賠償臨時禁制令前的所有訟費,以及臨時禁制令後的75%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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