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洗黑錢260萬 警員監三年

加入警隊十九年的西九龍交通部男警員,被指在○七至○九年間利用名下四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達二百六十萬元。他經審訊後,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洗黑錢罪成,辯方昨求情時透露其母因他惹上官非致病情加劇,今年初更辭世,其妻則患上子宮瘤。惟法官指這並非求情理由,並斥責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斷送前途,遂將他判囚三年。

卅七歲被告何鴻耀(又名何雅明)案發時駐守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月薪約二萬三千多元,他昨日聞判後顯得神情落寞。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早於九二年加入警隊,當時年僅十八歲,期間多番獲上司嘉許。本案的定罪令他斷送大好前途,實屬可惜。

馬會戶口存110萬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未能得知案中是涉及甚麼性質的黑錢,但以被告約二萬三千多元的月薪,而且入不敷支,戶口根本無可能有此巨款。被告犯案歷時兩年半,而提存黑錢的次數頻密,且犯案過程顯示是經過計劃,故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以打擊洗黑錢活動。

案情指,被告在○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年七月二日期間,收取警隊薪酬六十八萬多元,此外再無申報其他入息。但卻被發現在上述時間內,他的一個馬會投注戶口曾存入逾一百一十萬元,但絕大部分錢都在隨後以現金形式提走,僅兩千多元是用於投注。

至於三個銀行戶口亦有類似的現金提存,金額由廿二萬多至二百七十六萬多元不等,都是在存款後迅即被提走。

案件編號:DCCC 126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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