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錯案 一日揭兩宗

裁判官斷案的質素備受關注,高院昨日以原審裁判官犯了嚴重錯誤為理由,在一日之內推翻兩名裁判官的裁決,不但撤銷兩案各上訴人的定罪,而且不下令重審。

拒捕案 掩飾錯誤 定罪出爾反爾

在一宗拒捕案中,原審暫委裁判官重演一度成為笑柄的「彈弓手判案事件」,在看過一盒呈堂影帶後先判被告無罪,但在覆核判決時再看同一盒影帶卻改判被告有罪;高院不但指該名暫委裁判官自相矛盾,更質疑他在犯錯後可能試圖掩飾。

該宗拒捕案於前年九月十五日晚上發生,上訴人任啟明當晚喝了一些酒,但未至大醉,他目送朋友上的士離開後,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先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其後更與一名到場調查的軍裝警員糾纏,該名警員報稱受傷,大批警員其後到場增援及拘捕上訴人,上訴人及後被控拒捕罪。

上訴人辯稱不知道與他糾纏的人是警員,案件經審訊後,原審的暫委裁判官在裁判理由中解釋,法庭看過呈堂的商場閉路電視影帶後,不能確定上訴人一定有拒捕的意圖,故裁定上訴人罪名不成立。惟控方就裁決提出覆核,該名裁判官其後處理覆核時卻稱,因看過同一盒影帶而要改判上訴人罪名成立及判處他罰款。

同一盒帶 判完無罪判有罪

上訴人不服判決,向高院上訴。高院法官馮驊昨審理其上訴時直言,他不明白原審裁判官為何在第一次看過該盒影帶後會判上訴人無罪釋放,他也不明白原審裁判官為何在第二次看過同一盒影帶後又判上訴人有罪。

馮驊認為原審裁判官兩次裁決所提供的理由是自相矛盾,質疑原審裁判官提供的裁決理由可能只想掩飾自己在第一次裁決中所犯的錯誤。但馮驊拒絕應上訴人的要求在庭上親看該盒影帶,只想考慮是否把案發還裁判法院重審。上訴人的律師表示,這只是一宗「濕碎」案,上訴人已多次出庭,希望不再重審。

馮驊表示,既然原審裁判官認為上訴人在案發時並非喝至大醉,而與上訴人糾纏的又是一名軍裝警員,上訴人無可能會不知道對方是警員,原審裁判官在第一次裁決時一定犯了錯。出庭的政府律師亦同意馮驊所言,更認為這是一般常識。上訴人的律師則指,上訴人是在一名不誠實的裁判官(untruthful magistrate)席前受審。馮驊一聽此言便即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更決定毋須重審案件。

案件編號:HCMA 936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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