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社署濫批學童交津

現有綜援計劃下,受助學童均會獲發就學開支津貼,由於社會福利署現有審批機制存在漏洞,有濫發津貼之嫌。本報發現有綜援戶申領「往返學校交通津貼」時,毋須遞交正式收據即可輕易「過骨」,成功領取全年津貼。關注團體與立法會議員炮轟社署監管不力,促完善機制以令公帑用得其所。

現有機制下,綜援戶安排子女乘坐校巴或保母車均可獲發交通費津貼,不過,經營校巴服務的鄭先生卻發現社署審批寬鬆,致不時有濫用情況,「有啲家長淨係交第一個月嘅車費單,即刻攞到全年津貼,但實際係搭咗一個月就冇搭!」鄭指雖偶爾接獲社署社會保障部職員來電查詢個別學童是否乘搭校巴,卻無助改善情況,「要啲學生每個月交收據咪得囉,打電話去查點查得晒呀!」

事實上,本報早在○六年已揭發有關事件,惟事隔五年仍毫無改善,而社署的審批則更愈形寬鬆。鄭稱,據悉現時社署職員只要求家長出示車費袋即可,但有關車費袋只屬校巴公司用以收集車費的膠袋或紙袋,袋上僅附有手寫收費紀錄,且並無公司蓋印,可輕易偽冒,「車費袋係人都整到,咁都可以當係證明,啲公帑真係用得冤枉?」鄭怒斥社署敷衍塞責,有浪費公帑之嫌。

社署發言人表示,綜援家庭可向社署申請在學子女交通津貼,一般以最廉宜的交通工具計算;幼稚園及小學學童如乘校巴或保母車,只需提供有關開支證明如正式收據,便會獲發交通津貼。發言人又強調,會向蓄意騙取津貼者作出調查及轉介警方跟進,更會追討多領款項。但對於監管寬鬆之指摘、以及是否有家長以車費袋申請津貼,發言人則未有正面回應。

制度存漏洞 促實報實銷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組織幹事歐陽達初表示,實報實銷制度已存在多年,事件凸顯前線職員未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攞收據咁簡單都做唔到,好難向公眾交代!」歐陽達初續稱,雖然每月「見單找數」在行政上未必可行,但可考慮先發放津貼,再要求受助人每月後補正式單據以茲證明,以堵塞漏洞。

「正式收據點可以有代替品,用車費袋去申請津貼就更加唔得!」立法會福利委員會主席張國柱批評審批機制存在漏洞,容易出現濫用情況。張強調政府開支由納稅人支付,部門應緊守崗位,保障納稅人金錢用得其所,促社署加強監管,杜絕及減少騙取津貼的可能性。

記者 林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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