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即違規 何必再死撐

本報踢爆曾蔭權位於麥當勞道的豪宅單位以玻璃密封露台,涉嫌僭建,引起全城嘩然。然而,曾蔭權拒不認錯,反而文過飾非,一味死撐,聲稱自二○○六年拆除簷篷及花架後,屋宇署再無要求他處理其他部分,他還堅稱,「在露台加設玻璃窗不一定違規」云云。

一否認,二抵賴,這正是高官迴避問題、推卸責任的慣用手法。不過,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愈是砌辭狡辯,愈是欲蓋彌彰。正如有市民批評,曾蔭權身為特區之首,理應以身作則,但竟然知法犯法,對他不僅是失望,根本是絕望。還有市民引述其十一歲的孩子表示,若遇到與曾蔭權同樣的情況,會「快啲睇吓自己有冇僭建」,即使未查證都應「拆咗佢先」。連小朋友都懂得判斷是非,曾蔭權卻不懂,可謂咄咄怪事。

亦有市民指出,曾蔭權應該樹立榜樣,而非文過飾非,更揶揄腦袋裏面僭建是最難拆的。事實上,政治人物應該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何況曾蔭權自稱「政治家」,從他處理今次僭建醜聞可見,其政治誠信和道德操守實在令人質疑,難怪其民望跌跌不休。

僭建就是僭建,違規就是違規,曾蔭權認為在露台加設玻璃窗不一定違規,只是狡辯,反證其自大狂妄,固執傲慢。試想想,如果人人如此,香港豈不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高官平時將「法治」掛在口邊,一旦涉及自己的利益,就將法治拋到九霄雲外,露出「朕即是法」的嘴臉。

當然,死撐的不只曾蔭權,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早前被揭發僭建,一開始也是矢口否認,還引用一宗被終審法院推翻的案例為自己辯護,彷彿全香港只有他懂得法律似的。然而,不認不認終須認,最後湯家驊還是要自打嘴巴,承認「我錯了」並公開道歉。殷鑑在前,曾蔭權又能撐得了多久呢?

話說回頭,屋宇署五年前曾發信要求曾蔭權拆除涉案單位的簷篷及花架,但對露台加設玻璃窗卻視而不見,其執法準則難免令人質疑。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在露台加建玻璃窗,被指僭建需拆除,為何曾蔭權的個案卻不需要呢?莫非一個香港,竟然有兩套僭建標準?還是因為曾蔭權的身份而獲特別優待?屋宇署有必要公開交代處理有關個案的準則,並清晰指出僭建的定義,否則,法例上的模糊之處必然給僭建者可乘之機,這對奉公守法的市民絕對不公平。

其身不正,雖令不行。曾蔭權知法犯法,捲入僭建醜聞,其他人有樣學樣也就不足為奇了。事實上,除了多位官員及議員榜上有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以及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家人,亦分別被揭發涉及僭建,隨着風暴愈演愈烈,相信將有更多權貴僭建的醜聞曝光。本港僭建問題之所以積重難返,說到底,就是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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