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政府必須答辯指控

前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葛輝指控政府高層擬內定「上網學習支援計劃」的服務提供者,涉嫌輸送利益,企圖把計劃轉化為政治工具。該計劃造價超過二億元。葛輝向立法會呈交冗長的書面陳述,公開自己在整件事的經歷。根據陳述提供的資料,葛輝指控「表證成立」,政府必須答辯。

葛輝是英國劍橋大學畢業生。他於一九八九至一九九八年間,曾在英國大東電報局及同系的香港電訊連續工作九年,非頻頻轉工跳槽之輩;而且歷任高職,可見亦非職場操守成疑之徒。

以他的背景及經驗,肯定了解若要說謊而不露破綻,故事必須簡單,牽涉的人和事愈少愈好;只要一件事或幾句話便足以陷人於不義。但葛輝的陳述頗為複雜,被指透過個人與其談話而直接牽涉者,包括曾俊華、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常任秘書長謝曼怡,以及副局長蘇錦樑;且時序明確及細節詳盡,似是來自事發時的即時紀錄,而非為作指控進行的近期創作,令人更相信葛輝是衷心直說。

政府最後強行決定由兩個機構分區執行計劃,而其中一個是政府一直屬意由其執行整個計劃卻在招標過程未能脫穎而出者,更是惹人懷疑。

以行政安排而言,監察一個機構,總比監察兩個不同機構簡單得多、有效率得多。政府為何捨易取難?除了「明益自己友」外,還有其他合理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