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僭建醜聞愈揭愈臭,從新界到市區,從原居民到立法會議員、副局長、局長,直到行政長官,「錯誤人人有份」,真是「亂過亂世佳人」!
問題嚴重性在於,香港傳統上是個法治社會,政府高官是社會公僕,理應成為奉公守法的模範,以身作則,市民才會有好榜樣學習,官員執法才會理直氣壯!現在,連特首、局長都有意無意帶頭做壞規矩,「上樑不正下樑歪」,怪不得港九、新界僭建成風,積重難返,以致「法不罰眾」!
其實,從政人員的守法觀念理應超越一般民眾。有一年澳洲貿易部長外訪返國時,攜帶的進口彩色電視機過海關時報細了幾吋,稅款省了一點點,事情曝光後只好鞠躬下台。對比之下,本港官員的法制觀念顯得驚人地薄弱,尤其離譜的是,時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僭建狀況嚴重到被下屬部門「釘契」,居然「闊佬懶理」,照舊住下去,猶如負責交通的主管官員被吊銷駕駛執照依然開車上街,簡直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誠然,比起殺人放火、貪污盜竊,僭建實屬「小兒科」,但古訓「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即是不要因為一件好事很小而不做,也不應因為一件壞事很小而去做。儒家也倡導「慎獨」,即使沒人看見身處孤獨環境仍要按宗旨做人。這些都是法治之外的德治內涵,為官者要銘刻在腦子裏,溶化在血液中,落實到行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