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做動物飼料,是未來的趨勢,政府應該加強監管,但是本報分別向食環署、環保署及漁護署作出查詢,發現除相關的回收商毋須領取牌照外,各部門更擺出一副「唔關我事」的態度,明顯屬零監管。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批評,政府對於廚餘的監管不足,「冇理由叫農友自己監管廚餘,依家講緊廚餘唔單止餵豬,仲可能餵埋魚。」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廚餘回收業務毋須申領牌照,過去三年亦無接到投訴數字,惟回收商在運作時,須遵守相關的環保法例,如污水排放、空氣污染的標準等。據環保署的網頁,全港現時有十一間回收廚餘的公司,其中六間有兼營廚餘再造業務。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署方只負責規管農場使用廚餘餵飼的情況,而本港法例並無禁止使用廚餘作飼料之用,惟由於廚餘來自家居及工商業界的食物殘渣,署方並不處理農戶使用廚餘作飼料。根據法例,動物飼養人,須確保所有飼料不含違禁化學物,否則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