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轄下博愛醫院一名女員工,聲稱三年前因工作關係而感染了俗稱肺癆的結核病,令其身體受損。她前日入稟高院原訟庭,指醫管局疏忽而令她感染病症,認為醫管局須負上民事責任,現向醫管局申索賠償,但未有列出索償金額。
原告陳思敏(譯音)在入稟申索書透露,她在○八年六月十四日,被確診患上結核病,當時她受聘於醫管局,在元朗博愛醫院工作,是因工作染病,並為此症承受身心及金錢損失。原告稱,她是因醫管局疏忽、違反僱傭合約、違反一般及法定責任、以及違反處所負責人的責任,而染上病症,醫管局需為此負起民事責任。
原告未有提及她在醫管局擔任甚麼職位,原告現在要求法庭頒令醫管局賠償予她,並負責其訴訟費用及利息。原告並無詳述她患上肺結核,對她身體的影響以及康復狀況。記者昨上門查訪,外貌娟好的年輕原告應門後指「我不想回應!」;而博愛醫院發言人則回應稱,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結核病是由結核桿菌引致,屬空氣傳播的傳染病。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稱,該菌可懸浮在空氣中,一般外科口罩不能將之隔開,加上肺癆傳染性高,病人確診前一旦在病房咳嗽,結核菌便會在空氣中飄浮,易感染醫護人員和其他病人。醫護人員照顧肺癆病人時,先要安排患者在隔離病房,戴上N95口罩。病人確診後要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藥物治療,治療兩周後已不會傳染他人,但仍須完成餘下療程,才能徹底治愈。
結核病是本港法定呈報傳染病,每年有五千多宗個案,今年一月至四月就有一千六百六十七宗,死亡個案每年二百至三百宗。該病通常影響肺部,也會影響淋巴結、腎和骨等。患者病徵包括輕微發燒、盜汗、疲倦、體重下降、長期咳嗽和痰中帶血等,病徵最早會在感染後數周出現,亦可在多年後才發病。 案件編號:HCPI 37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