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去年初參加立法會大樓外反高鐵示威集會時,扯脫一名男警的肩章,他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雖然只毀壞了警員的肩章,但他的行為涉及襲警,因此一般判罰款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故須先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六月十四日才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楊匡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五日,在中環昃臣道和遮打道交界近立法會大樓外,刑毀男警史裕亮的布製警察肩章,價值四十一元五角九仙。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涉案警員為誠實可靠證人,證供並無誇大,因此接納他的說法。雖然辯方指被告因被警員推撞,為要看清楚他的編號才會伸手拿取其肩章,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衝擊警方防線,警員出手阻擋實屬合理。裁判官又指,示威權利雖重要,但警方的執法亦受法例保障,故法庭不容任何人衝擊警方防線或挑釁警方,並批評衝擊防線已不是和平示威。
案件編號:ESCC 45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