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蘋果日報》又因為報道失實而遭到法院判罰。《台蘋》前年報道台北女檢察官鄭嘉欣在處理一宗性侵犯案的時候失職、表現「冷血」,遭鄭女成功入稟控告侵害名譽。《台蘋》不服上訴,昨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台蘋》需賠償鄭女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七萬五千港元)定讞。
《台蘋》於二○○九年十一月二日,在頭版以「這個女檢太冷血」、「遭姦要求採證竟然不受理」為標題報道該案,指女事主向警局報案稱遭同事性侵犯,但當值的鄭嘉欣以要下班為由拒絕受理,且拒絕對疑犯採證。
鄭嘉欣認為報道詆毀其名譽向法院提告,士林地院去年九月廿一日裁定《台蘋》敗訴,須賠償一百萬元新台幣(約廿四萬港元)及登報道歉。《台蘋》不服向高院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台蘋》報道未盡查證義務,造成鄭的名譽受損,但事件迄今已一年,若要求《台蘋》登報道歉,恐使讀者再次搜尋相關報道而對鄭再次造成傷害,無助回復名譽,遂改判《台蘋》賠償卅萬元新台幣,且毋須登報道歉。《台蘋》不得上訴,但如鄭女不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