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願意推行二十三條立法」作賣點爭取當下屆特首,肯定不會奏效。蓋因北京欲選取的,絕非只是願意強出頭立法、不計較是否連任的過渡性人物,而是能透過五年良好政績,確保在二○一七年有把握普選連任的實力人選。
若由於二十三條立法導致社會氣氛惡劣,港人對北京更不信任,那不但推行立法的特首難以普選連任,甚至所有與北京關係密切的候選人亦難望當選,到頭來只會造就民主派候選人出任首屆民選特首。
何時適合二十三條立法?港人對北京有足夠信心之時,便是適合!先決條件是約束土地霸權,令貧富差距收窄,即在可見將來並無適合之時也。有謂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乃《基本法》明文規定特區履行之義務;但港人反問:國家已是十四億人口的巨無霸,為何要這七百萬人口的小地方保障安全?反過來由巨無霸保障小地方安全,不是更合理嗎?
港人為何感覺不安全?蓋因回歸後,普羅市民收入相對土地樓房價格每況愈下,港人普遍視此為在北京祝福下,特區政府與土地霸權勾結的惡果,同時亦是貧富懸殊不斷加劇的底因,而非甚麼經濟轉型。尤更甚者,內地各級貪官充斥,其所作所為,非為國,非為民,只為自己!
還有,堂堂大國,竟連一個行使公民權利、保障孩子健康的小市民趙連海也容不下,港人持續抗拒二十三條立法,實屬意料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