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誡下承認性侵犯
被告歐陽良炫(四十歲)蓄短髮及皮膚黝黑,個子雖不算高,但雙臂粗壯,身體頗為結實。控罪指他今年五月二十七日在紅磡某棟大廈的梯間強姦女子X。
控方透露,被告於案發日凌晨時分在上址涉嫌強姦六十三歲的X,期間被告並沒有戴避孕套。X遭侵犯時曾激烈反抗,因而受傷。被告稍後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否認曾強姦X,但承認曾性侵犯X,包括撫摸X的胸部及私處。據了解,X住在案發大廈,案發時X剛喝完酒返家。控方指被告曾有兩次案底,其中一次和暴力有關,案發日子為○六年。鑑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被告擔保;辯方亦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214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