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菲傭」因珠胎暗結,恐怕被僱主發現,失去「筍工」,昨晨趁僱主不在家,在跑馬地寓所疑服藥墮胎後,並將胎兒掟落坐廁沖走,事後因身體感覺不適,恐有意外「硬着頭皮」往醫院求醫時被揭發,因涉嫌非法墮胎被捕,警員及消防曾檢查大廈地下沙井,追尋死胎蹤影,惜無發現。
涉案被捕菲傭,三十二歲,在肇輝臺十四至十七號嘉苑一單位工作。昨晨十一時許,她不適到律敦治醫院急症室求醫,醫生發現她剛分娩過,覺事有可疑,於是通知駐急症室當值警員調查。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不排除她懷孕後瞞着僱主,又因擔心被揭發遭解僱,昨晨在僱主寓所疑服墮胎藥後將胎兒排出,再掟落坐廁沖走,警方以非法墮胎將她拘捕。涉案菲傭事後需轉往東區醫院繼續治療,她由兩名女警押送時,一直飲泣流淚。
警方事後聯同消防員在渠務工人協助下,在嘉苑案發大廈地下打開沙井,及檢查污水管搜索是否有胎兒屍體,至下午二時並無發現,暫時收隊離開,不排除胎屍塞在污水渠中,又或已沖出屋苑外的污水渠,正設法尋找胎屍,案件交由灣仔刑事調查隊跟進。
關注外傭組織KOTKIHO發言人MIA認為,部分外傭可能因為不熟悉香港法律,認為懷孕後會被即時解僱,因此在意外懷孕後,因擔心下做出不應該做的事,反而令自己惹上官非,外傭遇上問題,應向外傭組織求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一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六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任何懷孕女子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向自己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的意圖,可處監禁七年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任何人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可處終身監禁。
跑馬地嘉苑有不少名人富商聚居,包括曾涉襲警罪被判監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Bokhary Amina Mari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