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特區之首

高官僭建風暴,愈演愈烈,連曾蔭權亦爆出僭建醜聞!本報追查發現,曾蔭權與其妻共同持有的一個豪宅單位,原屬開放式的露台被完全圍封,並且沒有遵照法例要求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曾蔭權昨仍死撐屋宇署當年巡查並沒有要求拆除露台的圍封玻璃,但又稱近日已委託專業認可人士視察該單位,若有問題會立即跟進。政治評論員狠批曾蔭權身為特區政府之首,竟然漠視法例,難怪一眾高官亦有樣學樣,嚴重打擊管治威信。立法會議員表明,會要求誠信破產的曾蔭權到立法會解釋,向公眾交代事件。

涉事單位位於麥當勞道六十四號碧雲樓1B室,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顯示,該單位由曾蔭權及其妻曾鮑笑薇透過順富發展有限公司,由九八年持有至今,兩人各佔公司一半股權,其子曾慶衍、曾慶淳則為公司董事。該單位現時作放租用途,而單位原屬開放式設計的露台已被巨型玻璃完全圍封,與毗鄰原裝的露台單位,形成強烈對比。本報記者近日多次到上址追訪,發現該單位拉上厚厚窗簾,即使在陽光普照的日子也密不透光。

記者更直擊碧雲樓一個正放售的樓盤,該單位與曾持有單位屬同一間隔,露台位置亦已被圍封,面積約一百平方呎的露台被改建後,令客廳及飯廳的空間更見寬敞。記者再到另一個露台未經改裝的單位參觀時,身處寬敞的露台,中區商廈盡收眼底,若高樓層更可遠眺海景。

圖則顯示陽台及欄杆

樓齡四十五年的碧雲樓,除了最低一層只得兩個單位外,其餘各層均有四個單位,當中兩伙設有露台。由曾蔭權夫婦持有的碧雲樓的1B單位,原本附設露台。根據部分地產代理印製的碧雲樓單張介紹,上面均列明露台位置。

記者翻查屋宇署的建築圖則,有關單位於一九六五年落成時,平面圖清楚有「VER」字樣,即英文「Veranda」的縮寫,意即走廊、陽台之意。而露台設有欄杆,平面圖以「W.I. Railing」標示,是「Wrought Iron Railing」的縮寫,意即以生鐵製造的欄杆,其高度更註明為三呎六吋高,即一點一米。露台與客廳、飯廳之間位置,則有「Sliding & Folding Door」的標示,意即該處設有一道趟摺門。

本報持上述圖則向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摩理臣山)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求證,但沒有透露單位業主的身份。他看過圖則之後,明確表示單位原則附設露台,若有關露台已被玻璃圍封,必須向屋宇署提出申請,否則即屬違例改建。他續說,所有樓宇的改建或加建工程,均須向屋宇署提交另一份圖則,亦即「A&A Work」(即Alteration and Addition Work的縮寫),否則即為擅自改建。本報翻查屋宇署紀錄,並未發現曾蔭權持有單位有任何改建或加建文件。

上樑不正 擺下屬上枱

最近多名政府高官相繼捲入僭建醜聞,曾蔭權在教育局局長孫明揚被揭發其住所有僭建物之後,曾向傳媒發表聲明,指「行政長官亦已提醒各問責官員檢視他們所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想不到言猶在言,曾蔭權卻沒有主動向公眾披露其持有單位亦違例圍封露台,其政治誠信瀕臨破產。

另外,本報翻查資料又發現,曾蔭權的單位除了違規圍封露台外,亦曾違規在露台外搭建鐵花架,但鐵花架現已拆除。此點顯示有人知道該單位存在違規僭建問題,但做一半不做一半,只拆除了鐵花架,卻不拆露台的圍封玻璃,令人質疑有人知法犯法。

死撐屋署無要求拆窗

特首辦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屋宇署曾於○六年向曾蔭權發信,指其碧雲樓單位外的簷篷及窗外花架違規,要求清拆,曾蔭權已隨即拆除。至於露台違規圍封問題,曾蔭權則繼續死撐。特首辦發言人指,當年屋宇署並沒有要求處理露台的玻璃窗,而且據特首理解「露台設有玻璃窗的情況不一定屬於違規建築」,但鑑於近日公眾對僭建問題的關注,曾蔭權已委託專業認可人士盡快視察該單位,若發現有事項需要更正,會立即安排跟進。

對於露台何時圍封,發言人指,該單位由曾蔭權的父親於一九七八年購入,曾父並無進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有關物業於九七年售出,曾蔭權其後於九八年以公司名義購入,此後亦無進行任何改建或加建工程。

屋宇署則以業主私隱為由,拒絕回應事件。

■狙擊組、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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