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害怕二十三條立法,將其視為「洪水猛獸」,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香港已經回歸,《基本法》規定香港要為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對此,香港終究「不可迴避」,這也是不爭的「宿命」。然而,儘管如此,也不代表下屆特區政府就一定要為二十三條立法,更不代表要把這個問題和誰當特首「綑綁」在一起討論和考慮。身為「疑似特首」熱門人選和全國人大常委的范太在這個時候拋出這個問題是很不恰當的,在政治上既危險又愚蠢。
柳某說過,范太之所以民望高企,是因為香港人對她既了解又不完全了解,出於「感性」多於「理性」,對她抱有某些幻想和希望,這次有關二十三條立法的表現,不是有些露餡了嗎?
最弊的是,范太在發表二十三條立法高論時還表現得很霸氣,聲稱她的看法市民不接受,她「也會接受市民的不接受」。她還擺出一副「高瞻遠矚」,很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架勢說,她不能夠淨係講市民鍾意聽的說話,影響民望都冇辦法啦!這樣的態度,令人想起了「剛愎自用,一意孤行」。當然,若是尋常百姓如此,我們不必介意,但若是一個「疑似特首」、民望很高者這樣講,我們就不能不十分小心,要好好想想在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上持這等觀點和態度的人若真的當上特首,我們受得了嗎?其人一旦在這個問題上「與民對抗」、「勇往直前」,香港還有安寧嗎?港人不是更怕嗎?
○三年五十萬人大遊行後,二十三條立法等於擱置,中央對此有清醒認識。朝廷官員和在港媒體皆小心翼翼迴避這個問題,甚至「二十三條立法」這幾個字也盡量不再出於官員之口和文字媒體。朝廷這樣小心謹慎,就是不想再挑起爭論、揭開傷疤,這幾乎成了一條「政治紀律」。
當然,甚麼時候都有「皇帝不急太監急」這檔子事,都有錯揣上意、醜表功、幫倒忙、添煩添亂這檔子事。喜劇乎?悲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