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接二連三有立法會議員被踢爆物業有僭建問題,極不尋常。
不尋常,並非因為原來有很多議員都涉及僭建住宅的犯法行為,議員只是七百萬市民的少數分子,想必在坊間有很多漏網之魚,等待市民與傳媒發掘和批評;不尋常,在於為何時間如此恰恰好,當民間提出理順僭建問題時,突然有這麼多公職人員被踢爆「知法犯法」?是傳媒神通廣大,還是有人別有用心,想藉此達成某些政治目的?
有人懷疑,這場僭建風波本來就是一場「局」:首先是有原居民爭取理順丁屋僭建問題,惹起坊間人士和反對派的不滿,然後接二連三有多位公職人員,包括政府官員、保皇派甚至是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等,都被踢爆僭建住所,或是佔用官地。
現在所有人都被綑綁在「知法犯法」的密室之下,頓成為同一陣線、有難同當的好夥伴。由此推論,部分反對派議員因為被人找着「痛腳」,自然不敢就理順僭建問題大肆發炮,或者是為明哲保身而封口或是投棄權票;在保皇力量下,理順方案應該可以在立法會順利通過,否則當理順不成,部分反對派議員就很大可能成為出氣袋,被追究僭建問題起來。
其實,縱然有關人士承諾立即拆卸僭建物,但香港法律具有追溯力,無論僭建物是否已被拆卸,有關當局也應在知悉事件後盡快執法。既然有些人士的住宅已經被判定建有違法僭建物,但何以直到現在,沒有一個官員或議員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