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如期形成,徹底告別無法可依的歷史。法律是政府和人民都要遵守的社會契約,也是主持制訂法律的執政黨對人民的莊嚴承諾,涉外法律則是對國際社會的正式承諾。所以,是否有法必依實際是國家的誠信問題。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希特拉納粹德國向蘇聯發動突然襲擊,歷史學家定性為「背信棄義」,原因是,此前兩國曾正式簽署《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希特拉有法不依,故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
一九八一年六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總結文革禍因時曾指出:「長期封建專制主義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遺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肅清的,種種歷史原因又使我們沒有能把黨內和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雖然制訂了法律,卻沒有應有的權威。」故此「使黨和國家難於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發動和發展」。
顯而易見,目前內地司法領域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不按程序辦案,除了從根本上損害國家誠信之外,本身也粗暴違反執政黨中央決議!
近日本港推行國民教育引發廣泛討論。「聽其言而觀其行」,即使國民教育將國家描繪得如何「偉光正」,只要內地在劉曉波、譚作人、趙連海、艾未未等案件中,繼續踐踏程序公正,崇尚法治的港人對國家的負面印象就揮之不去,人心回歸將一波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