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香滋擾案 播爆粗片段

【本報訊】婦人入稟禁制其美孚荔灣花園鄰居在門外燒香案,被指燒香疑擾人的女鄰居昨日出庭供稱,她反指婦人一家太敏感。但法官質疑女鄰居未有顧及他人感受,也沒有及早解決事件,才導致鄰居之間要對簿公堂的局面。法官將案押後下周一進行結案陳詞,並強調雙方仍可商議和解。

女原告胡偉欣,被告依次是馬鴻榮和許嬋美夫婦及他們兒子馬偉業。原告一方昨播出八段涉及首、次被告講粗口的閉路電視片段,時間介乎去年十一月底至本年一月中。片段中次被告曾謂:「保佑嗰啲壞嘅人回歸天國囉……邊個叫佢咁多事,無人惹佢,成日撩是鬥非」,又說「掃你個×街,掃×死你」。首被告則謂:「×你老×××」。

原告完成其案情後,接着由次被告作供。她透露拜神已四十年,分別拜天神和土地,早晚各拜一次,○六年搬入上址後仍保留習俗。她指去年八月收獲原告投訴後,已改用較短的香燭,氣味大減,她反指原告一家太敏感。

官質疑「有無諗下人哋」

次被告解釋因原告一家常開風扇太嘈吵,她與丈夫「發忟憎」才向原告單位掃灰塵及說粗口,自言現已感內疚,近日更常為此痛哭,難以入睡。她哭着要求法官不要頒禁制令,因拜神可保佑其子女平安。原告大律師質疑指,管理處曾貼告示要求住戶不可在走廊點香燭,大廈公契亦不准住戶在門位外擺放包括香爐等雜物;次被告承認燒香有「少少」滋擾原告,又表示「對唔住」。法官亦質疑指:「你有無諗下人哋?如果開頭好好地解決,就唔需要搞成咁!」

案件編號:DCCJ 27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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