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食環署疏忽令「垃圾蟲」脫罪!食環署一名職員執法時,因錯誤記錄一名隨處拋棄垃圾市民的年齡,荃灣裁判法院上月裁定罪名不成立。有前線人員透露,署方在定額罰款制度實施後,設計給執法時使用的登記表格出現重大漏洞,沒有「年齡」登記一項,令前線人員要隨手登記資料,容易犯錯。
去年八月,一名女子疑在葵涌梨木道街上隨地拋棄紙巾,即時被食環署人員票控,涉嫌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惟該案於上月十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訊時,始發現被控人的年齡與執法人員記錄的有所出入,法庭最後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有時執法太緊急,我哋都只可以寫啲資料喺手背㗎咋﹗」就有前線人員執法時寫錯被控人士年齡,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食環署人員指出,雖然署方已提供執法工作守則,但自二○○二年全港實施定額罰款制度後,署方提供用作執法的新表格上,並沒設有記錄涉事市民的年齡或出生日期一欄,不少人員為求方便,會在記事簿或直接在手背上記下有關資料。
「無論前線人員同署方都應該吸取教訓,搜證時要更嚴謹﹗」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事務委員王國興直指,食環署有責任改進檢控表格,讓執法人員有清晰指引,減低出錯機會。
食環署發言人承認,確有相關個案,並已訓示執法人員留意及改善,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發言人表示,有關表格為按《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規例》內所訂格式填寫,署方亦提供指引,指導人員如何詳細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