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中同志女警與女教師的戀人關係錯綜複雜,二人相戀短短一年多,已先後多次分手爭執,甚至事件報警後,兩人的關係依然糾纏不清,女事主曾因與被告關係轉好而要求銷案,復合後又分手,以致被告最終因違反不干擾證人的保釋條件而遭還押,未定罪便先嘗牢獄滋味,二人昨日作供時觸及傷心處均有落淚,箇中關係耐人尋味。
女事主直指被告「情緒好有問題」,但辯方盤問時指女事主才是經常情緒失控及性格反覆,辯方稱女事主在報警後仍與被告往來,間中更在被告家中過夜,故今年二月初女事主一度向警方表明不想追究及不會出庭作證,但二月中因被告弄失二人共養的愛犬,二人再次鬧翻,女事主對此直認不諱:「我一次一次原諒佢,但佢一次一次傷害我。」
女事主又表示當初報警只是想幫被告改過,沒有想過被告會被正式檢控:「我知份工對佢好緊要,我唔想影響佢」,而被告又道歉認錯,故一度打算撤控,惟其後得悉若拒絕出庭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罪,加上被告在四月廿二日曾上門到女事主家中吵鬧並推跌女事主母親,故女事主最終決定出庭。
不過被告在自辯時亦大數女事主不是,指女事主經常無故提分手,「好似玩緊我咁」,發脾氣時又會毀爛傢俬電器,將被告手提電話及自己身上首飾全部脫下拋落地等。被告又指,四月廿二日當日,女事主更在她母親面前取刀作勢割脈,被告認為女事主只因憎恨她而無中生有加以誣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