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警與同性教師戀人愛恨交纏,多番離離合合,二人去年在同居的愛巢發生爭執時,女警騎在對方身上扼頸及打頭,又扯爛對方吊帶背心及持刀恐嚇:「如果要分手就你死我亡!」女教師聲稱太愛女警故無追究,數個月後在酒吧後樓梯再被女警扯傷手始報警。女警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擊及一項恐嚇罪成,獲准保釋至下月七日判刑。
中性打扮的被告李淑妍(廿五歲),○八年警校畢業後先後駐守田心及葵涌警署,月入約萬八元,今年二月被捕後遭停職至今。裁判官指被告在處理感情問題時極不成熟,直言:「因為感情事而令到自己前途盡毀幾咁唔抵!」現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不得騷擾證人及離港。
身材高挑、樣子清秀、蓄長曲髮的女事主陳智玲(廿四歲)供稱,○九年七月她在酒吧認識被告,兩個月後即與被告相戀同居,去年一月二人搬到旺角上海街一套房,七月某日二人在上址通宵打遊戲機後因瑣事爭執,女事主提出分手並想反鎖房內,惟被告從後追上將女事主推落床,不停打她的頭。
女事主掙扎大叫並拉開窗簾想向對面樓住戶求救,但遭被告扯頭髮兼扯爛身上吊帶背心,上身赤裸的女事主跌在地上,被告乘機騎在她肚上扼頸及打頭,大叫:「你要走就一係你死一係我死!」數分鐘後被告始冷靜下來,女事主衝出廳欲奪門而出,被告再從廚房取出生果刀擋着大門恐嚇:「如果要分手就你死我亡!」
女事主稱被告事後向她認錯道歉,因此最終沒有報警或驗傷。至去年十一月廿一日凌晨五時許,二人與朋友在酒吧聚會,席間女事主不滿被告發短訊予前女友,遂與另一友人往後樓梯冷靜,被告出現後着友人離開,斥問坐在第八、九級樓梯的女事主:「係咪行呀?」復大力拉着女事主雙手,因女事主及時捉實扶手才沒有跌下,但已扭傷手,二人當日正式分手,女事主翌日報警。
官指被告辯解不可信
被告自辯時否認在家中向女事主施襲,反指是為了阻止身穿背心短褲的女事主外出才擋着大門,她亦沒有持刀恐嚇女事主,而是將廚房的刀收好避免女事主做傻事。至於在酒吧的事件,當日是女事主激動掟爛被告電話,被告在後樓梯是想扶事主起來,直言:「我好愛佢(事主),但佢好似一直玩緊我」。
裁判官最終認為女事主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所列舉女事主證供的出入亦只屬小問題,並不影響證供的合理性,反而被告的辯解則不可信,故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因而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TCC 97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