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歲男童與母及兩名姊姊三年前來港「自由行」期間,不幸遇上車禍遭撞至重傷且有腦震盪,事後在屯門醫院留院長達七個多月,最後因醫藥費昂貴而回內地醫治,惟男童家人被指「走數」,醫院管理局昨日入稟高院向男童追討高達一百零六萬多元的醫藥費及利息等。男童親友受訪時透露,男童現時情況與植物人無異,其母亦因籌募醫藥費而心力交瘁,惟因肇事司機一直未尋獲,故未能追討賠償。
原告醫院管理局,被告周建華(現年約十一歲)。入稟狀指被告在○九年八月十三日至去年二月十一日於屯門醫院留醫,據院方計算,被告共需支付一百零六萬多元醫藥費。原告去年十一月透過律師向被告母親尹月霞追討,惟對方一直未付費,故興訟追討。
醫管局發言人昨回應指,有關個案涉及一名非符合資格人士,去年二月該病人已出院。又指局方有既定機制減少拖欠醫療費的情況,包括會徵收行政費及會在適當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
本報記者昨往被告報住的元朗崇正新村查訪,原來上址是尹月霞的表嫂黃太之住所。據黃透露,○九年八月十二日尹與兩名女兒(十五歲及十三歲)及九歲被告來港遊玩三日,並寄住她家。翌日尹一家四口在海洋公園返回上址,並於元朗大樹下西路下車時,被告遭一輛高速駛至的平治撞至飛彈數米,該車之後不顧而去。
被告受傷後送往屯門醫院留醫,並需進行多次手術,期間一直昏迷更需插入胃喉進食。被告兩名胞姊事後先返回家鄉東莞,只留下尹繼續照顧被告。黃指據醫生透露,被告有腦震盪,左腳亦需切除,去年二月出院後,由尹帶回家鄉繼續治療。黃表示被告現時身體狀況雖是清醒,但不能說話與植物人無異;她又透露被告父親只是送貨司機,故一家為籌募醫藥費四處借貸,更指其母現時心力交瘁且精神崩潰。
據醫管局資料指,在○八至○九年度的撇帳金額是三千三百九十萬元,而○九至一○年度的撇帳金額則上升至三千六百四十多萬元。
案件編號:HCA 85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