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商提覆核 抗繳離岸稅

【本報訊】稅務局處理離岸免稅個案時因無統一做法,近年引起不少爭議。以生產運動鞋名牌Reebok起家的港台製鞋有限公司,在過去六年不停被追討自九八年起的利得稅,該公司認為應獲離岸豁免而提出反對,期間購入了共二千八百萬元儲稅券,以待稅務局的決定。惟稅務局六年來不但未有定案,而且不斷要該公司購買儲稅券,該公司因此於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稅務局的決定。

現金流動大受影響

申請人港台製鞋有限公司,是一間香港註冊公司,於九八年由「鞋王」鄧劍群與一名台灣商人合資成立,後來成為上市公司港台集團的附屬公司,現在是港台集團前主席李志強全資擁有。入稟狀指,申請人主要客戶是Reebok,其廠房設於內地,接定單、講價、採購原材料、生產、品質管理及付運等都在內地廠房或香港以外進行。申請人在香港設有的辦公室只是負責一些運貨、會計和財務管理的支援工作,而有關工作也不斷北移。

申請人稱,其利潤主要來自香港境外,並一直有向內地當地繳稅。稅務局於九十年代曾對他們作深入的調查,九四年確認他們的收入全屬離岸收益,毋須在港繳付利得稅。惟稅務局其後再度評稅,並在○五年起追收原告自九八至九九年度起至上一年度的境外利潤稅款,並以五十五十的繳稅比例計算。申請人已提出反對,但稅務局拖了六年仍未有定案,並不停要申請人購買儲稅券,令申請人的現金流動大受影響。

做法不一引起爭議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表示,稅務局就本港離岸免稅問題一直「企得好硬」,並非根據有關公司業務在港比例去決定需要繳付的稅款。他相信,對當局而言,海外及本地五十五十的繳稅比例在行政上最容易處理,而有關離岸免稅問題,一直無統一做法,當局處理時依個案而論,故過去五至十年一直存在很大爭議,有關公司很多時都會透過法律途徑包括上訴解決。

案件編號:HCAL 3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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