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朱振國○五年在長沙灣單獨在街上巡邏,截查持刀青年廖智勇時遭廖割頸,因失血過多以致全身癱瘓。廖之後被法庭判監十年,但服刑未滿六年,便獲准假釋出獄。雖然刑事程序已經了結,但廖可能仍要為其罪行付出代價。律政司司長前日代表警方入稟高院,要求廖智勇負起刺傷朱振國的民事責任。政府早前已賠償近五百萬元予朱振國,現入稟要求廖支付有關款項。
這宗民事訴訟的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廖智勇。○五年七月十九日早上,當年廿三歲的廖懷刀欲行劫途人,在保安道市政大廈外遭朱振國截查,廖拔刀割傷朱的頸部後逃走,朱負傷仍繼續追捕,結果因失血過多,致腦缺氧而全身癱瘓。
廖後來自首,翌年四月在高院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兩罪,被判入獄六年。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至○七年一月上訴庭將廖的刑期增至十年。他較早時向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申請假釋,委員會鑑於他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行為良好,批准他在今年四月獲釋,但須一直接受感化官監管,至刑期屆滿為止。
至於朱振國自受傷後,雖曾返內地接受高壓氧治療,但情況一直無明顯好轉。其妻在他傷後,曾入稟向警方要求民事及僱傭賠償,後來達成庭外和解。律政司在前日呈交法庭的訴狀表示,警務處向朱振國所作之賠償總額,為四百九十四萬多元。律政司司長現在要求法庭頒令,要廖智勇負責全部或部分上述賠償,以及支付利息及訟費。
記者昨日造訪廖智勇的住所,他的母親表示廖智勇正在上班不在家,對被索償之事全不知情。至於朱振國的妻子蔡燕萍受訪時,則表示贊成警方向廖追討賠償,並坦言無法原諒廖智勇。
蔡燕萍稱,○九年時曾收過廖在獄中所寫的道歉信,信中廖自稱「罪人」,並謂出獄後即使破產亦會努力工作賠償。警方在廖智勇放監後,曾詢問她是否願意與廖見面,並接受道歉,但已被她拒絕,她強調「除非老公原諒佢,否則唔使諗!」她指廖的所作所為除奪去她丈夫外,更令女兒有個不一樣的童年:「佢只可以喺醫院走廊玩,連探爸爸都要等大時大節,如果原諒佢對個女好唔公平!」
對於警方入稟向廖智勇追討賠償,蔡燕萍自言並不知情,初得知消息時更感愕然,但之後就表示贊成。她認為廖要為丈夫的醫藥費負責,「唔係坐完監就可以冇責任!」
案件編號:HCA 84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