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貼錢給人燒自己屋

法援署為缺乏充分理據,甚至挑戰全國人大決議所定國家規劃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濫用司法覆核,將行政主導「去勢」,給本港基建帶來空前浩劫,等於貼錢給人放火燒自己屋,何其荒唐!

中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其治權包括司法權由中央授予,香港的司法絕對無權凌駕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片面做出凌駕舉措本身就違背「一國」主權前提,所以法援署放水根本就是政治錯誤,助長犯上作亂!

此外,若有彌敦道綜援住戶在政客唆擺下,以「汽車在馬路上走,排出的廢氣影響健康,應禁止車輛通行」為由搞「司法覆核」,法援署是否又開水龍頭?

若有港島綜援居民以中銀大廈、長江集團中心、國金二期等大廈「玻璃幕牆反光,影響眼睛健康,應予拆除」為由申請「司法覆核」,法援署是否又資助?

若有港九、新界綜援居民以「香港各項基建令空氣素質比一八四二年未割讓給英國前的偏僻小漁村大為惡化,應將整個香港剷平回復原貌,以合乎環保要求」,法援署是否又會加以援手?

問題是,回歸前港英政府建紅隧、東隧、地鐵、公屋、居屋、海洋公園、西隧、赤鱲角機場、青嶼幹線、青馬大橋、三號幹線等,請問今時今日的公民黨工程師、大狀律師為何做鵪鶉?若有綜援居民打官司挑戰港督決定,法援署又敢放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