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三年,海關涉及進口附有虛假產地貨品被定罪的數字可謂少得可憐,今年首三個月被定罪公司數目更為零,去年亦只不過有十四間公司被定罪(見表),即差不多一個月一宗。立法會議員批評,海關打擊不力,應加強巡查阻嚇。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貨品製造、生產、加工或修復的地點或日期屬商品說明之一,但法例並沒有規定貨品必須標示其商品說明,只規定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海關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進口、供應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皆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卻稱,雖然相關條例並沒有規定商品需列明製造、生產、加工或修復地點的標示,但若導遊或相關宣傳單張上作出誤導陳述或推銷,亦屬觸犯相關條例,海關必須跟進。此外,旅行社以不良手法促銷產品,都會破壞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實不能接受,希望業界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