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地產經紀騙泊車費判社服

【本報訊】地產經紀利用公屋停車場首卅分鐘可獲免費泊車「漏洞」,用兩張八達通卡入出閘,兩度成功詐騙泊車費逾六百元。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廿小時。

案情指卅一歲被告潘漢城在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兩度駕車到上水彩園邨的威信停車場泊車。他的犯案手法是先用第一張八達通「拍卡」入閘,駕車離開時則用第二張八達通,先快速往入閘處「拍卡」再往出閘處「拍卡」。由於第二張八達通泊車紀錄少於半小時,因此不需支付泊車費。但因停車場的入口閘未能降下及他第一張八達通卡未有出閘紀錄,職員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的詐騙伎倆而報警。 案件編號:FLCC 72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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