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教師因男生頑皮而打了他的手肘一下,事後知會男生母親,但該名母親卻涉嫌勒索女教師金錢,作為其子的生日禮物,否則會向警方及教育局投訴事主,該名母親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及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下月一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期間將被告收押。
無業的被告陳嘉恩(卅三歲),控罪指她於去年六月二日,在香港勒索女子X交出一萬元,及偷竊X於上海滙豐銀行戶口內的五千元。
案情指,去年六月一日因被告九歲子不守規矩,X打了他手肘一下,被告得悉事件後,翌日致電X聲言要向警方、教育局和傳媒投訴,令X失去公積金,又指曾有大學生得罪她而賠款四十萬元。X當晚再回覆被告,被告要求一萬元,X稱無錢,被告要求X支付五千元作其子的生日禮物,X稍後將五千元轉帳給被告。警方於六月七日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單身及有兩子,依靠綜援,犯案只因曾答應兒子購買電視遊戲機作生日禮物,又指案發後被告常以淚洗臉,精神承受沉重壓力,現需服藥及覆診。
裁判官指出,被告兒子被打但並無傷痕,要求X賠償並不合理,斥她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TMCC 420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