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查冊制擬下半年推行

【本報訊】本港近年發生多宗涉及補習老師或教師的性侵犯兒童個案,港府經研究後,接納法改會建議,擬今年下半年透過警方設立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讓僱主可致電警方的電話系統,查閱申請補習社導師、教師及社工等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應徵者曾否干犯性罪行。

資料顯示,○六年一月至去年五月,有卅五名在職教師涉及性罪行,其中十六人被定罪;此外,警方資料顯示,去年涉及學生的非禮舉報共一百一十三宗,較前年升近四成,當中十三宗涉及小學生。

保安局上月向立法會透露,最快今年下半年設立查核機制,讓從事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服務的機構,可在準僱員同意下,致電警方查詢準僱員曾否干犯強姦、拐帶女童、猥褻侵犯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性交等性罪行,可查詢的工作職位包括教師、補習社導師、照顧兒童的社工、校巴司機及兒童活動助理等與兒童經常接觸的崗位。

家長暫無權用

不過,首階段只讓相關機構或企業僱主有權查核,家長無權使用,亦只能查核應徵的準僱員情況,不涵蓋現職僱員,家庭補習老師亦難包括在範圍內。

另外,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醫生指出,部分人可能對兒童特別有興趣,愛到公園、遊樂場或校園附近,以零食攻勢或親切笑容,與小童及家長故作熟絡,然後伺機作出不恰當行為。他提醒家長要加強警覺性,勿以為只是拖手便「冇所謂」,如有懷疑應報警求助。精神科專科醫生李德誠又稱,部分孌童癖患者愛從事容易接觸幼童的工作,以滿足自己慾念,可能是性方面不正常引起,需要接受臨床心理輔導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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