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無法無天 只緣官官相護

樓宇僭建問題愈揭愈多,愈揭愈臭,違例的不僅有立法會議員,有行政會議成員,還有問責高官;涉及僭建的樓宇不僅有新界村屋,也有市區物業。可以用八個字來形容: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是非多多的環境局副局長潘潔,也捲入僭建醜聞。潘潔與丈夫○九年八月購入大埔一幢豪華村屋,天台興建了一間約二百呎的玻璃屋,配有鋁窗及不同顏色的窗簾,懷疑內部再細分作不同用途。潘潔接受查詢時表示,「已委託工程公司審視,根據專業意見作出相應改動以符合規例」,間接承認天台建築是僭建物。

現在人們終於明白,港府取締僭建物之所以困難重重,問題在於官官相護,投鼠忌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被問及如何處理僭建問題時吞吞吐吐,含糊其詞,聲稱丁屋僭建問題「背景複雜」,似有難言之隱。其實,僭建問題之所以複雜,皆因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力,未能做到一視同仁。

現在人們還終於明白,港府之所以研究「理順計劃」,欲以彈性方式處理僭建問題,甚至允許部分僭建物豁免清拆,原來不是體恤村民,而是為達官貴人度身訂造。當局使用「理順」這個詞,目的就是將非法僭建合法化。封建社會刑不上士大夫,在今日的香港,演變成刑不上權貴階級。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公職人員理應高標準、嚴要求,為民表率,可惜他們知法犯法,道德水準嚴重滑坡。事實上,涉及僭建的官員及議員有的早在兩年前已接獲清拆通知,但置之不理,企圖蒙混過關;有的遭輿論批評後不是知過能改,反而老羞成怒,辯稱僭建並非「大奸大惡」。照此邏輯,亂丟垃圾、在非吸煙區吸煙等等,也並非殺人放火一類的大奸大惡,是不是可以免於懲罰?如果人人都藐視法律,法律尊嚴何在?

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無論當事人如何狡辯,無論當局如何「理順」,都改變不了僭建違法這一基本事實。當局不堅決打擊,反而變相鼓勵,這正是僭建問題愈演愈烈、僭建物氾濫成災的根源。

一葉知秋。當局處理僭建問題的態度,反映香港不僅實行「一國兩制」,而且實行「一港兩制」,例如在市區僭建必須清拆,在新界僭建卻可以「理順」,分明是雙重標準;一般市民違法就要受懲罰,達官貴人違法卻可以酌情處理,網開一面,足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是一句空話。香港的所謂法治有如爛蘋果,外表光鮮,內裏腐敗不堪。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正如有學者指出,任何公職人員均要有高道德操守,不能享有特權或以「不知違規」為由抗辯,特別是官員享有公權力,更要奉公守法,有法不依,必須「打多五十大板」。港府如何處理權貴僭建,市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