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廚師姦按摩女囚七年

廚師被指在光顧水療按摩時涉強姦女按摩師,案件連日來在高院經審訊後,五女二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個多小時,便達成一致裁決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法官判刑時重申,任何女性,不論職業、生活方式或道德標準,都有權選擇她們想要的親密關係,且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男性的慾望均不能凌駕於此,並強調女性說「不」就是「不」,故將被告重判入獄七年。

四十四歲被告羅偉基,有一次交通違規的案底,而本案控罪則指他在去年六月七日於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水療按摩店內強姦廿九歲女事主。

官稱女性說不就是不

法官判刑時指,陪審團的一致裁決,證明他們相信事主的說法;法官又指被告當時無用安全套,令事主擔心染病及懷孕,令她飽受精神壓力,是加重刑罰的因素。法官強調任何女性在法律保護下,均有權選擇她們想要親熱的對象,而她們說「不」的時候就是「不」。

一直對裁決顯得頗有信心的被告,當聞悉強姦罪名成立後有少許愕然,但瞬即回復冷靜;惟連日來陪他到庭的一名女親友,聞悉判決後不禁在庭上即時飲泣。

「打真軍」畀多啲肉金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下午到事主工作的水療店要求按摩服務,二人共處一室,事主替被告按摩時,被告已開始摸事主的腳,事主縮開,被告又把事主拉近強吻,事主咬被告並掙扎成功,但被告隨即把事主壓在床上,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以從後方式把事主強姦。事主事後向店主投訴,被告曾回店內,並欲付事主五千元掩口費,事主不接受並決定報警。

辯方案情卻指稱,被告案發前已曾在該店與事主在有使用安全套下發生性行為,案發當日事主身上沒有安全套,但答應多收「肉金」與被告「打真軍」;惟被告未有足夠現金支付,並稱稍後付款,事主遂誣衊被告強姦;惟事主否認有關說法。

案件編號:HCCC 2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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