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空氣污染指數以粒徑在十微米或以下的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臭氧等五項污染物作為檢測指標,但現行指標實施以來從未更新,亦沒有將PM2.5納入監測空氣質素的法定標準。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標準,PM2.5於一般監測站二十四小時的平均值最高是十點三微克,但本港的建議卻是三十五微克,遠遠落後於世衞的標準。
內地的空氣質量指數亦只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PM10作為檢測內容,但國家環境保護部於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三月曾兩度向各部門徵求有關修改空氣質量標準的意見,並研究是否將PM2.5、一氧化碳及臭氧納入為檢測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