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開榆口供簽名被廉署利用

【本報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在協助廉政公署調查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疑被指騙取區議會租津案時,涉嫌提供假資料誤導廉署調查一案,昨於東區法院續審。庭上揭露黃亦曾遭匿名投訴誇大工時,騙取區議會的聘用職員津貼,惟廉署調查後因沒證據而未有進一步行動。另外,庭上亦指林偉強一案仍在調查中。

廉署在調查林偉強一案時,曾要求被告黃開榆(八十三歲)提供簽名式樣,又要求他辨認一批他前助理糧單上的簽名,是否是由被告本人簽署。此外,廉署亦將被告在證人口供上的簽名式樣,用作校對租單上簽署的真偽。

律師質疑擅改用途

辯方律師昨質疑,廉署擅自將口供上的簽名拿去化驗,但又未有通知被告會更改其簽名的用途。

辯方強調廉署的有關行為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要求法庭將控方有關的證物剔除呈堂。

案件編號:ESCC 9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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