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無業青年在短短十二天內致電消防處救護車調派中心逾二百五十次,而他在通話時卻默不作聲,只播放召妓服務的錄音。他早前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並聲稱只是貪玩,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款一千元。被告謝曉彬用閩南話自行求情時表示,他不會再犯,稍後會返回故鄉和兄長一起工作,盼獲輕判。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至十二月四日期間,在其家中致電消防處救護車調派中心二百五十三次。
案件編號:KCCC 123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