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9歲懷孕女淫媒輕判更生

【本報訊】十九歲少女李美詩於兩年多前為同齡女網友拉客援交,並從中敲詐逾卅五萬元佣金,早前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原本打算判她入教導所,但因她於認罪前成功「造人」,至今已懷孕六周,不適宜在條件較嚴苛的教導所服刑,決定放她一馬,輕判她入刑期較短的更生中心。

官教訓 被告流淚點頭稱是

裁判官向被告說:「好好彩,唔使坐監」,並叮囑被告珍惜如此有利及良好的環境改過自新,若再犯必定嚴懲:「到時後悔都嚟唔切,仲會影響埋你未出世嘅BB。」被告在犯人欄內流着淚點頭表示明白。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時非常年輕,只有十六歲,但其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卻適合判監,而以其年齡,本應被判入刑期較長兼要求嚴格的教導所,但被告懷有身孕,預產期為今年十二月,並不適宜進行劇烈的體力勞動,加上生育後需時休養,故不適宜在教導所服刑。

裁判官續說,更生中心是先進行開禁閉式刑罰,再按被告的表現逐步釋出自由,安排她入住中途宿舍、擔當義工及協助就業等。

案件編號:KTCC 209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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