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設屋宇統籌主任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表示,過去曾收過不少業主反映,不滿剛按照屋宇署發出維修令修葺樓宇後,又收到屋宇署清拆令,要求清拆僭建物,令業主無所適從,因此屋宇署特別成立屋宇統籌主任,專責處理同一大廈所有涉及樓宇安全的執法行動,當中包括清拆僭建及樓宇維修等。與樓宇安全無關的項目,例如斜坡維修、消防安全及滲水問題等,則不屬屋宇統籌主任的範疇。
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屋宇統籌主任若無實權,將難以有效執法。
另外,政府的樓宇綜合支援計劃,將五個維修計劃合併提供一站式支援及放寬部分貸款條件,當局已在大角咀設立樓高三層的服務中心,為有意申請的業主提供支援,未來更會擴展至更多區域。